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七 )


第七条 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
第八条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九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