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挖掘机买卖合同( 二 )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份 。
订立挖掘机买卖合同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二手挖掘机买卖合同


卖方:
住所: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型:卡特挖掘机 ; 发动机号:7JK18196。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包含全部费用)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元(小写:280000.00元) 。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本车价款 。过户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