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建设工程合同( 五 )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 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 ,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
2、本合同生效后 , 甲方分 次 , 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 尾款竣工结算或质保期届满时一次结清 。
3、工程竣工验收后 , 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 。发包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日内审查完毕 , 到期未提出异议 , 视为同意 。并在审查期满后 日内结清尾款 。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方提供设备的 , 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凡约定由承包方提货的 , 由承包方承担运输费用 。
2、由发包方供应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 对工程造成损失 , 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
3、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由于承包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 , 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
4、凡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 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 ,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
第八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 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其他发包方提供的书面标准 。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
3、由于发包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 ,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 发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
4、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 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经济损失 。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 , 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 , 发包方支付承包方 元 。发包方不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 , 每拖期一天 , 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
2、由于承包方原因 , 逾期竣工 , 每逾期一天 , 承包方支付发包方 元违约金 。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 除支付赶工措施费用外 , 每提前一天 , 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
3、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 , 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 , 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 款外 , 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