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园租房协议书( 五 )


五、幼儿园债务处理
甲方保证在基准日前 , 对所欠税费及债务负责清偿 , 乙方和幼儿园不承担 。如因基准日前事由发生的欠缴税费、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连带承担相关赔偿及发生的费用 , 在解决之前乙方有权暂扣相应的付款 。
如甲方未积极承担欠缴税费及因基准日前事由发生的纠纷 , 则由乙方或幼儿园代为处理 , 有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代缴税费、赔偿、公证及律师费等支出 , 由乙方在支付给甲方的股权款中代为支付 。
六、幼儿园的校舍及财产
目前幼儿园的校舍系向产权人租赁 , 租期为年 , 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 租金已经交付至年月日 。租赁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
七、幼儿园的员工及入园儿童
幼儿园原有员工原则上由乙方继续留用(个别员工可以由甲方安置处理) 。出让方及受让方应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对入托儿童相应问题 , 如所产生的问题发生在本协议生效前 , 出让方应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
入园儿童在册人数见幼儿园年月份班级收费登记名册 。
八、幼儿园接管及交接手续
甲乙双方约定 , 在受让方支付定金后 , 受让方即可派驻财务人员对幼儿园资产进行清理 , 年月日 , 受让方即向幼儿园派遣管理人员 , 逐渐接管幼儿园并负责人事财务的监控 , 以保证幼儿园顺利过渡 , 出让方应全力配合 , 否则受让方有权暂缓支付出让金 。
九、禁止同业竞争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 , 出让方不得作为出资人在市区从事幼儿园相关的业务 。否则出让方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 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
十、费用承担
办理变更所发生的税费有约定从约定 , 无约定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 无法确定双方各半承担 。
十一、特别约定
1、如幼儿园的变更手续在年月日前 , 因出让方的原因仍未按照教育局要求提交变更材料 , 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连带承担定金责任 。
2、标的幼儿园需要经教育局按程序批准 , 如教育局不批准 , 则本协议终止 , 双方在三日内相互返还财产及文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3、双方可以根据教育局的要求 , 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 该协议仅作为变更手续使用 , 如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
十二、本协议如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向受让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 , 各方各持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