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 , 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 ,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企业中的权利义务 , 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 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际出资额
本企业注册资本为元 , 其中甲方实际出资元 , 乙方实际出资元 。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 , 该出资在年月日已全部到位 。
企业成立后 , 甲方不得抽回资金 , 逃避责任和风险 。
甲方对企业股份的认购出资 , 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企业投资 。
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企业股东 , 载入企业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企业或工商登记资料 。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 如乙方先向企业承担责任后 , 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
乙方以其名下在企业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 , 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
甲乙双方在企业的增资扩股、配股权 , 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 , 但需以乙方名义与企业产生法律关系 。
第三条股权转让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时 , 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 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 , 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 , 按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 在企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 新的显名投资人为企业名义股东 。
第四条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 , 否则 , 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 , 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 , 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 , 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第五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 ,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 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
第六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 ,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企业财产和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 否则 , 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 , 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