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书( 六 )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书


出借方:熊良平
借款方:武汉左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元整 。
第三条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1% 。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贰年,自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止 。出借方将于20xx年4月2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个人 。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xx年4月20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违约金 。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15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15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