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签订本合同 , 共同遵守 。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的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贷款金额(大写)
(四)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抵押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 经评估后价值 万元(明细见“抵押物清单”) , 作为抵押物 ,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
(一) 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 , 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 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 , 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
(二)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三) 抵押担保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
(四)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
(五)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 。财产权属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 。
(六)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 抵押物的价款还清抵押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后的超过部分 , 可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 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 , 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六)因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造、对外投资等经营体制变更时 , 保证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人对本合同所列抵押物依法享有处分权 。若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 , 应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二)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内的安全、完整 , 并承担保养、保全抵押物所需费用;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有偿转让抵押物 , 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 , 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
(四)为抵押物办理足额投保 , 保险理赔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 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
(五)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
- 公寓|40年产权公寓可以抵押贷款吗
- 建行|建行抵押贷款3.85%先息后本什么意思
- 贷款|线下贷款为什么需要担保人
- 财政供养人员担保人承诺书怎么写?
- 信托资金借款的合同_借款合同怎么写?
- 住房借款合同写法怎么样?
- 担保协议书写法怎么样?
- 个人借款给企业的合同如何写?
- 房款催款通知书怎么写?
- 抵押合同如何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