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合同( 二 )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
2、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 。
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接丙方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
3、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借款、担保的情况;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
4、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
6、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借款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如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有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补偿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
2、承担担保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
3、丙方在提供担保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及借款的情况;并且,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或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或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与管理的;
7、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时或未足额偿还本息的;
8、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9、乙方或者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情况的;
10、乙方或者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1、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
第十二条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一条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