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务咨询服务合同( 三 )


3.2第2.1款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甲方应以 书面指示,任何费用应汇至下列账号: 。
3.3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第四条 事务执行
4.1 乙方将指派具体执行第一条约定的代理服务事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指派其他人员 。
4.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咨询服务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 。
4.3 经甲方同意或在情况紧急时,乙方有权将代理咨询服务事项的一部分临时性地委托合格的第三人进行,委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4.4法律文件 。
第五条 相互报告
5.1 甲方应尽其所能,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应对此给予协助,如向甲方提供所需文件清单 。
5.2 乙方应不迟延地向甲方报告该项目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 。
5.3 在任何一方采取对该项目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行动前,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另一方 。
5.4 任何一方均有权不时地要求另一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口头或书面报告 。
第六条 保密
6.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
6.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第八条 期限
8.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60天 。只要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无权作出解除、终止、中止本合同的效力及对方依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
第九条 完整性
9.1 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
第十条 独立性
10.1 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10.2 对于任何无效的条款,双方应不迟延地修改本合同,使之符合双方的原本意图 。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或有充分协商的机会而被放弃,双方均有充足的机会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提出废除、变更、增删及修改意见,双方均对最终定稿的本合同文本的每一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的理解和预见 。
11.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