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 )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伍份 。其中甲方留执贰份,乙方留执贰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
甲方:乙方:日期:

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乡、镇)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
第三条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元 。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元 。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
第五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 。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