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程工程合同(23)


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 。由此产生的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
3、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____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工程发生的所有经济签证须在发生之日起3天内报送完毕,逾期报送的经济签证均视为无效签证 。
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