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程工程合同( 三 )


第十四条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XXX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 。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XXX__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 。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 。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 。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
第十五条奖励
1.提前竣工或赶工奖励:XXX__ 。
2.乙方按期竣工,并经工程质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鉴定或认可的优良级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XXX__分之XXX__奖励给乙方 。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
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XXX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XXX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XXX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XXX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XXX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XXX__向对方偿付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