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合同(16)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
(三)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四)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
七、合同的解除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____________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