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三 )


5、在承包期间 , 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 , 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铺设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
6、乙方在承包期间 , 有权享受除承包费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经营户同等的待遇 , 有权使用甲方及所属村民小组的公用水源、电力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
7、承包期间 , 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
8、承包期间 , 乙方应依法经营 , 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
9、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投资概由乙方自负 。承包期满后 , 如继续承包 , 在同等条件下 , 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 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 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 , 协商不成时 , 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 , 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 。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臵 。合同终止时 , 乙方添附的所有财产由乙方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处臵 , 到期无法处臵的所有财产无偿属于甲方所有 。
八、承包期间 ,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 , 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 ,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 , 由双方另行协商 。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 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 ,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十、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 , 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费总额30%的违约金 , 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 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如需补充或者变更 , 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 , 补充条款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副本六份由乙方收执 , 副本按管理和办理手续之需分别予以报送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甲方:邓成斌 邓友湘
乙方:浆水乡洛阁村一组
一、乙方将本组所有的坐落在高岭背的部分荒山约320亩发包转让给甲方经营 。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 , 北(下)至山脚田埂 , 南(上)至山***脊分水处(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 , 东(左)至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 , 西(右)以高岭背莽梅高压电线下 (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 。三、承包费用为112000元 , 大写壹拾壹万贰千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