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如一方为企事业应写明企事业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 。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李**** 身份证号:
乙方: 张*** 身份证号:
4月10日9时40分,高A驾驶冀J60866冀JD0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海防公路与张A驾驶的冀JF8113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A死亡、冀J60866冀JD0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乘车人马某某和冀JF8113号轻型普通货车乘车人张C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一、高A的雇主李A向死者张A的近亲属张B(死者张A的父亲)、胡A(死者张A的母亲)、张C(死者张A的妻子)、张D(死者张A的儿子)、张展优(死者张A的女儿)赔偿张A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和赔偿张淑芬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其中,医疗费已经由李A支付了9万元,所以,李A再支付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即可 。
二、赔偿金支付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死者张A及其家属一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
三、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 。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全部证据的责任,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