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蚕茧生产收购合同( 二 )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㈡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一份,一份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磐安县蚕茧生产收购合同


甲方:蚕茧管理总站
乙方: 乡(镇) 村 养蚕户
甲乙双方自愿建立蚕茧生产收购合作关系,现就合作有关事项协定如下:
【磐安县蚕茧生产收购合同】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依照国家政策,对蚕茧实行统一收购经营管理 。
2、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认真执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茧价政策,“价高随行就市,价低补偿保护”,全额收购乙方生产的蚕茧 。
3、为乙方提供优良桑蚕品种及种桑养蚕技术和信息服务 。
4、扶持乙方发展蚕桑生产 。
5、如遇市场行情低迷,对乙方生产的蚕茧实行最低保护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科技服务,即种桑养蚕一整套技术服务 。
2、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即随时了解蚕桑发展政策和蚕茧市场信息 。
3、享受发展蚕桑生产的各种扶持政策,即种苗、方格簇、化肥、蚕药等补贴 。
4、享受蚕茧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即方格簇茧(50克鲜上茧9.6克千壳量、上车茧率100%)、春、晚中秋茧每_____公斤低于_______元,夏、早中秋茧每____公斤低于______元时,由甲方补到相应标准(包括以工补农等各种补助) 。
5、必须应用甲方推广的蚕品种、桑品种,科学种桑养蚕,多生产优质茧,并把蚕茧全额投售到甲方定点茧站 。
6、合同户即为合作社社员,享受社员待遇 。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元的保证金,利息按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分年度兑现;合同期满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
2、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3、如乙方违约,蚕茧不全额投售给甲方茧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的保证金全额赔偿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补助款 。
四、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