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劳动合同(20)


第二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
第三十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协商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5天内办理续订或解除相关手续;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具体内容届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第三十三条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五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 。
第三十六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