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权转让合同( 四 )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位团购住房活动取消,乙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四万元“房号转让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和协助乙方取回甲方参加团购住房时交纳的所有预付款及利息 。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义取得该团购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团购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的,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格,并按乙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团购房资格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造成乙方无法取得团购房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交纳的团购房资格转让款不予退还 。
七、特别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团购房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
八、在办理完该套住房房产证过户手续后,乙方应按其与后期所购买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履行支付剩余购房款以及其他义务 。
九、双方均为自愿达成此转让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 。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在 市 县 小区 栋 单元 室的集资住房、铺面及车位一套的购房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购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房权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同时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铺面及车位首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权转让费和首付款总计 万元(大写: ) 。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清购房权转让费及首付款之后,拥有以甲方名义集资住房以及房屋所附带的车库、铺面等附属设施的购买权利;
2、在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前,甲方应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开发商交纳购房后期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在确认款项缴纳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3、甲方起得房产证当日,甲方应告知乙方,并及时与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