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设备买卖合同( 四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旧设备买卖合同


出卖方:*****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合同编号:
买受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时间及备注

榕牌电力变压器
s9—250/10
1设备详细情况见现场,收合同款后7天内交货

配电柜
计量柜、双头柜、电容柜

合计(rmb):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元整 。
第二条: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以意向受让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受让人如参加竞标成为本合同的买受人则视为对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无异议 。拆卸后设备质量状况由买受方自己负责 。
第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前,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人自行至出卖方标的物所在地,自己负责拆卸及搬运 。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买受方承担 。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在出卖方所在地拆卸前现场验收 。
第七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买受方承担 。
第八条:税费:本标的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按出售旧设备的税率开具发票 。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当日买受方应付清货款,再附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者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壹页,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旧设备买卖合同


出卖方: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锅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标的物:甲方锅炉房内锅炉本体及所有铺机、管道、阀门、仪表 。标的价:元 。
第二条锅炉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锅炉图纸等技术资料 。
第三条锅炉验收
1,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____日内验收锅炉 。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锅炉进行封存,或拆卸上车 。
2,甲方仅对锅炉本体质量,以及铺机配件拆卸时的质量安全负责,并保证原锅炉的完整性 。
3,甲方对上车后锅炉的质量不负责任 。
4,双方可委托锅炉安装公司对锅炉质量问题进行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