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购买合同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大连市艺术古典家具店,
连带保证人(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大连市 。签订时间: 2012年8月1日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家具名称:大果紫檀沙发六件套树种名称:大果紫檀; 树种产地:绚旬; 规格型号:六件套; 辅材:大果紫檀;五金:无,边材:大果紫檀 。商标:生产厂家:浙江东阳明清宝典木业有限公司
状况:全新; 油漆:无油漆,全部使用天然蜂腊处理; 数量:一套(六件) 单价:三人沙发:10000元,单人沙发:5000元,茶几:10000元,小茶几:4000元,总价: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 。收款后甲方出具发票 。
验收:□表面验收,数量验收 。□ 问题及解决方案:
卖方 送货时间:送货员2012年10月1日前送货到家 。
说明:甲方保证材料为绚旬产大果紫檀(花梨木),终身无偿保修不受次数限制 。赠送沙发垫一套 。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定金壹仟元,送货时付叁万元,余款货到乙方后无损伤时全部付清 。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为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有虚假则按法律规定承担二倍的赔偿责任 。
【红木家具购买合同】2、在通知甲方后三日内不能为乙方维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货并要求承担2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其他实际损失 。
3、乙方不按约定付款,承担未付款部分20%的违约金 。
第六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三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
第七条:质量保证期:终身,从送货之日起计算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保证人对甲方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乙方通过电话通知甲方维修,电话通知后甲方不能在三天内及时维修,乙方则通过邮件通知甲方 。邮件发出三日视为送达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连带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