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合同样本( 四 )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3.4 工期奖罚 。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3.4.1 3.4.2 3.4.3 3.4.4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篇2:简明小型工程施工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