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 三 )


10、砼坍落度根据乙方要求确定 , 正负范围依《预拌混凝土》规定确定 , 如超出要求经二次调整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 乙方有权退货 , 如乙方在明知混凝土坍落度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意使用 , 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 , 甲方有义务保证商砼连续供应 。
11、甲方接到预拌单后 , 应立即按技术要求安排生产 , 并在要求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点 , 如因延误时间造成乙方损失的 , 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
五、计算办法:
按甲方到达施工现场运输车发货单的数量为计量依据 , 乙方不定期对砼送量进行抽查 , 如抽查结果误差在正负2%以内(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双方互不追究 , 如抽查结果为负值且大于2% , 则以当日及之前所供商砼为单位 , 按当车方数亏损量比例计算 , 从乙方商砼款中扣除 。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 , 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 在十日内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砼供应 , 并要求乙方按照欠款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2、甲方擅自停止供应商砼或质量不合格的砼及每次发砼延误3小时以上(含3小时) , 甲方赔付乙方误工费、机械设施费、材料租赁费、延误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每日叁万元损失费) 。
七、合同变更或解除:
【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1、由于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 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 , 经双方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违反第六条第二点) ,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 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 。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移动电话、传真、快递进行 。在书面通知发出后三日内协商未成的 , 即认为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一份 , 供应单位一份 , 商品砼管理办一份) ,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确认无疑 , 修改无效 。结算付款完毕 , 合同自行终止 。
九、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必须先协商解决 , 如经两次协商不成 , 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十、其他事项:
1、结算方式:每月15号结算上月所供砼的80% , 剩余20%累计至下月结算中 , 以此类推滚动结算 。5~8号楼所供应砼余款在我方供砼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一次结清 。5~8号楼附属设施的商品砼也由甲方提供 , 货款在完工后三个月内一次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