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版食堂承包合同( 八 )


1.4由甲方开出的客餐票和工作餐票费用 , 以现金方式于次月20日前结付(由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 凭客餐票据和工作餐票据结算) 。
1.5乙方运营期间甲方视公司淡旺季情况予以减免水电费 , 淡季(10月—次年2月)共5个月 , 水电费予以全额减免 。旺季(3月—9月)共7个月 , 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 电费按0.6元/度计算 , 在当月结算的膳食费中扣除 。
1.6甲方可随时对乙方采购的粮食、蔬菜、调味品进行质量抽查;乙方购买食用
油必须经过甲方参与 , 食用油质量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能购买 。
2、乙方责任
2.1 乙方具有承包经营食堂的资质 , 并自行办理经营食堂所需的相关证件 。
2.2乙方保证所采购的粮食、蔬菜新鲜 , 调味品等原料的质量符合食用卫生标准 , 就餐完毕打扫卫生 , 就餐过程中及时清理垃圾 , 不堆积 。
2.3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书 , 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 。上班时应穿工衣、打菜时应戴口罩和工帽 , 拿熟食时应使用食品夹或一次性塑料手袋 , 如甲方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本条款的 , 可每次罚款20元 。
2.4乙方厨房工作人员意外事故 , 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
2.5经证实为乙方所提供食物导致甲方工人及职员食物中毒 , 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扣除押金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6乙方自行负责厨房内燃料费用 。
2.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事件、设备人为损坏等 , 甲方有权扣除押金 。如无以上情况合同终止后10日内返还乙方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 , 无故离开不经营造成员工不能就餐 , 押金不予退还 。
2.8 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允许将本食堂转包他人 , 否则立即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押金 。
三、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主、副食出售必须明码标价 , 价格由双方协商制定 。
2、早餐和夜餐备选品种不少于2个 , 中餐和晚餐菜备选品种每餐不少于3个 , 且每周必须改变花样 , 确保供应 , 单份饭菜的供应量双方协商确定 , 甲乙双方不得自行修改 。
3、就餐时间早餐:06:00-08:00午餐:11:00-13:00
晚餐:17:00-19:00夜餐:22:00-24:00
四、考核激励
1、开饭时间推迟10分钟以上给予20元/次罚款 , 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更改时间 , 甲方应提前1-2天知会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