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材供销合同( 三 )


第二条 货物价款:
1、产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 。乙方根据生产厂家的价格波动等因素保留价格调整权利,如需调价,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共同协商 。
2、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型号、规格以合同附表单价结算 。
第三条 货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合同货物应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供货,每批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 。
2、甲方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货款,所有货款应付至本合同中明确的乙方银行账户 。
第四条 产品订货与交货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 。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等 。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在规定日期内将货物送到至甲方指定工地现场 。如甲方要求供货的规格型号或供货数量超出本合同,以乙方的送货单及甲方签收确认为准,同时甲乙方签订超出部分的合同补充协议 。
第五条 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交货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 。
第六条 与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关的中文技术资料,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质 。
第七条 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1、验收依据:货物检验和验收应以该货物的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合同所规定技术标准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依据 。
2、验收程序: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验收交接,并做验收交接记录,此验收交接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有效凭证 。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补充协议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甲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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