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承包合同( 五 )


5、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事先说明)
五、工地代表
权力和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
1.1 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甲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具有与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
1.2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方生效 。
1.3 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人,姓名:
2、乙方驻工地代表:
2.1乙方任命委派的驻工地现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乙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通知、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单、
验收单等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为准 。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
2.2乙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方生效 。
2.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六、甲方职责
1、监督总包单位完成基底施工,达到本合同对基底质量规定的要求,组织由甲方、监理方、总包方、乙方共同参加的基底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施工 。
2、协调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总包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的配合 。
3、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有关款项 。
4、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包括中间工程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签署工程验收单 。
5、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预付款及进度款,造成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按实补偿 。
6、甲方凭乙方开出的发票总额出具地税完税证明给乙方 。(该项只有甲方是总承包方时适用)
七、乙方职责
1、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材料采购,并实施施工 。
2、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贰份 。
3、向甲方或总包方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施工人员名单 。
4、按现行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
5、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准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
6、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严密的施工安全措施 。
7、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须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 。
8、提供质量保证:本合同规定工程质量质保期为自本合同的单项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一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 。
9、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