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代理合同书( 四 )


地区经理/业务代表(签字):
业务经理(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销代理合同书


区域代理经销合同书
委托方:浙江辰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产品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5%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产品“”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RMB元/支 。
4.1.2产品(2):型号规格RMB元/支 。
4.1.3产品(3):型号规格RMB元/支 。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遥控电动病床”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
4.2.1产品(1):销售价格RMB元/张 。
4.2.2产品(2):销售价格RMB元/张 。
4.2.3产品(3):型销售价格RMB元/张 。
4.3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
4.5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广东 省 深圳 市交货 。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
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
4.6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
4.7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
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
5.铺货
5.1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一级重点市场
(地区级市)铺货率达到90%以上 。
5.2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二级重点市场
(县、县级市)铺货率达到80%以上 。
5.3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
5.4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二级重点市场,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
5.5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2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