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贷款合同

贷款方:
联系方式:
借款方: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 , 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 , 经贷款方审查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 , 恪守信用 , 特签订本合同 , 共同遵守 。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 , 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 , 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 , 年息为__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 , 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月止 , 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 , 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 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它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 , 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 ,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 , 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 ,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 。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 , 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 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 , 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 , 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它事项 , 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 , 双方应该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 , 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 , 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 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贷款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借款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 , 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 , 经甲方审查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 , 恪守信用 , 特签订本合同 , 共同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