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施工合同( 三 )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文明施工 。严格按照甲方的意图、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
【油漆施工合同】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工程以房屋外墙装饰改造总体要求、甲方现场交底的意图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xx)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相应顺延 。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未能及时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付款方式:
乙方每个月15日将本月进度工程量报至甲方,经甲方审核按乙方每个月完工程量的 80 %支付进度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余款(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待 1 年保修期满 28日内付清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28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制订的具体施工方案和具体做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