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正规借款合同( 七 )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 , 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 , 逾期付息视为违约 。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 , 利随本清 。
第五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 , 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 , 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 , 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 , 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 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3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 。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 , 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 , 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 , 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七条 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 , 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 。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 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 , 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 , 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