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五 )


合同生效后 , 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首付款:支付时间:年月日
支付金额:元(大写)圆整本次总工程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余款在甲方工程验收合格后 , 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 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 , 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 , 由甲方负责 。
9.3 因一方原因 , 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 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
9.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 ,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
9.5 由于乙方原因 ,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 乙方负责
修理 , 工期不予顺延 。
9.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 ,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
【店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 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连云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 附则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0.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
10.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