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主机销售合同( 六 )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 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
十、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
十一、附则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
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 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租用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
5.在试用期间三天内如果觉得不达标 额款全部退还三天过后按天数计算退还.
甲方:XXXX乙方: XXX
地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盖章:
签字:
电子邮件:
2011年月
2011
【虚拟主机销售合同】邮编: 电话: 传真: 盖章:签字: 电子邮件: 年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