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通用版协议书( 二 )


3、甲方正式交房屋给乙方使用后,设备、房屋等方面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
4、水电费按计量表计算,由乙方另行支付 。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照章纳税,合法经营 。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协议,否则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
2、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内交纳款项时,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
3、乙方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索赔权:1)逾期未缴纳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超过15天;
2)破产、解散或被查封;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让或转借他人经营,或利用办公场所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改变借用房屋的使用性质,只能做仓库使用 。
5)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
4、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结清各种款项 。按期将所借用的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不搬迁,则甲方对乙方物品享有留置权,并没收押金 。
第六条: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搞拒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第七条:债权与债务乙方不承担甲方迁入前债权债务,甲方亦不承担乙方迁入期限间的债权债务 。
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保护
1、乙方对房屋内及附属设备负有爱护的责任,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失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毁损,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不能毁损建筑物的结构和表面,如有损坏应予复原 。
第九条:消防与治安
乙方应注意房屋内消防安全,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不得在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否则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
第十条:乙方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对房屋的统一管理 。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