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贷款合同( 四 )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
第六条 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第七条 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
第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 。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 。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
第九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