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 十 )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租赁地 。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
5、乙方在租赁期内除交纳所租赁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
6、租赁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租赁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
7、在租赁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
8、租赁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
9、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
10、租赁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 。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租赁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
六、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
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
4.合同后附清单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