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社会实践报告( 五 )


随着社会实践的结束,新学期也马上要到了 。面对即将到来的最后一年,我会以更饱满的精神和热情来迎接它的到来,为最后的大学生活添上绚烂的一笔 。

工厂社会实践报告


根据学校的要求,年八月我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法院,在民二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践 。首先我要向所有为我的这次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工作人员以及亲自指导我的薛庭长,丁法官和虞法官表示感谢,感谢他们为我的顺利实践提供的帮助 。
通过这次实践,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践期间,我了解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对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立案等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的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践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践单位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
下面是我实践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下我对相关专业问题的看法,分为三个方面,第二部分是我的实践感悟部分 。
第一部分
第一,市场经济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巨大 。
通过查阅档案室多年的统计资料,从案件的受理,审结,执行等数据分析,我觉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加,这从一个侧面可以说市场经济也在呼唤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从年开始,民商事案件自件左右开始,到年代已经达到了件左右,从年开始,经济类案件也迅速增加,从件到年的件左右,而纯民事案件更是达到了年的超过件,再从标的额看,由年左右的万元上升到亿多元,从年开始后,每年案件执行额,都在亿元以上,并且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占所有案件的%以上 。鲜明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了,从统计的结果我们不难发现民商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并且随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民商事法律也在不断的修订,完善和发展过程中
第二,一般民众,尤其是农民兄弟,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仍然欠缺 。
在我整个实习期间,我旁听了大约场庭审,也可以是说对基层的情况有比较深刻的体会 。先从程序上说起,比如说:庭审中被告缺席,并且在法官电话通知后仍拒绝到庭,而至缺席审判,我就看到三次 。当然这和法院的工作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因为现在法院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前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应的法律文书用特快专递寄给当事人 。所以,缺席审判的产生完全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欠缺或者说得严重点是目无法纪导致的 。而且可以看到,大约有一半左右的案件,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迟到十分钟甚至于半个小时以上,当然当地的交通条件还是比较优越的,即便是从最远的乡镇坐车到法院也不会超过一个小时,从迟到这一点也可以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淡薄 。在庭审中,就更能发现问题了,举个简单的案例为证 。在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中一个村民小组的多户农民,都到了现场,在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的一位农民兄弟举着农村土地负担监督卡,大声喊道:“法官,我要说话” 。被法官制止以后,他仍不满足,仍在喊:“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讲几句话呢?……”话未说完,又被法官打断,法官责令其不得发言,于是台下的多位旁听者开始喧哗,最后还是在法官法槌的威慑下才停止 。法官就问他们你们有没有出庭通知书,你们是不是证人?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最后庭审结束,那些人仍极度不满,愤愤不平抱怨他们在法庭不能说话,甚至当庭辱骂律师 。虽然这只是个案,当事人的情绪也显得比较过激一点,但类似的情况在其他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也是屡见不鲜的 。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广大农村的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是极度欠缺的,从他们内心看仍然缺乏对法律的足够的信仰,反过来看就是我们的普法工作路漫漫其修远兮,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去做 。上面所说的只是程序方面的要求,如果这点还可以理解的话,可能对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有一定影响,那么实体上的则对当事人影响就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