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购买合同( 四 )


组装期: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3日内 。
1.甲方应于乙方交货前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并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场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装设施 。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家具的安装调试 。
第七条家具的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
2.甲方应在组装完毕后3日内对货物验收完成,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 。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提出异议后,有义务即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
3.甲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 。
第八条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年(不少于3年)质量保障(自开具发票之日起算)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返还产品折旧后的`货款 。折旧费按每日最高不超过货物金额的0.1%收取 。折旧费计算自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至甲方要求退货之日止 。
3.保修期内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
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时,须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付款时,应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款的0.5%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返还甲方预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
第十条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
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货款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收回货物 。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达30日的 。
(2)、货物与样品不符,或货物质量没有达到行业标准,或乙方拒绝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