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境外工作协议书( 四 )


10、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此保证金在乙方回国后由乙方本人到甲方单位取回 。
五、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应当认真履行 。
2、任何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协议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
3、如果乙方违反协议有关条款,拒不服从项目部工作安排或拒不服从项目部工作管理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乙方擅自离去的,则乙方回国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及项目部造成的损失数额大于违约金数额的,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
4、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就乙方出国手续等事宜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理完毕,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xxxx工程项目部 工作的,甲方为乙方出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另外承担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
5、乙方在xxxx工程项目部 履行职务期间,如果乙方因为履行职务之外的行为给项目部或所在国的个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引发纠纷或可能引起纠纷,甲方或项目部为了避免事态扩大、解决纠纷等必要的支出,以及为乙方垫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六、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协商确定 。
2、乙方应于抵达项目部所在国后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情况,并在两天内到承包商的 沙特p e t工程项目部 办理报到相关手续 。
3、工资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待遇等与工程项目部所在国相关规定存在差异或相冲突的,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
4、工作时间为10小时/天,乙方同意并确认加班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薪酬中,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 。
5、乙方待工时,薪酬待遇相应降低 。
6、乙方因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
7、乙方在国外项目部施工中导致伤残、死亡的,按照甲方所在地法律规定和政策办理,根据责任划分,通过甲方委托项目部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赔偿和补偿,不再另行给予其它经济补偿和赔偿 。乙方的相关赔偿按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赔付,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额作为国内的工伤待遇计算,高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的,高出部分由乙方及其亲属享有,低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的,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意外发生时,受害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都有义务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以终止履行:
①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乙方涉嫌犯罪或触犯当地民俗,被国外公安机关等部门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当地民间组织控告或警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