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药品供销合同( 四 )


甲方将乙方订购的药品转交由指定物流公司负责运输至乙方注册所在地或指定提货地点 。其运输方式为陆路运输和铁路运输 。若乙方因急需药品提出变更运输方式的要求,如航空运输或指定快递公司运输,乙方应将加盖鲜章的书面说明送至甲方(可传真),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由于乙方变更收货地址和运输方式等引起的发货经济纠纷、指定发货信息不明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送货时,必须做到货单同行(含增值税发票) 。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其期限
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结算、银行汇款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和现金结算 。其具体结算方式由乙方自由选择 。
乙方下单后,在3日之内将其所下订单货款的30%以订金的'方式结算给甲方,在签收所下订单的所有药品后的7天之内,乙方必须将剩余70%货款结算给甲方 。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策划、市场推广、广告费和其它费用 。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其代理产品合法、有效的上市手续,提供相关产品的宣传材料,协助乙方做好广告宣传工作 。同时,严禁乙方对代理产品的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归口管理,并将有意代理我厂产品又在乙方代理区域范围内的经销商介绍到乙方处,其具体经销资质由乙方全权考核 。
4、乙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初)向甲方提供代理产品销售进展情况,双方建立市场营销、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
5、如甲方产品出现质量原因,乙方必须借助甲方完成相关药品的召回工作,因其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
6、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和试验中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例》规定,由标准化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只能在各自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批发、零售,杜绝恶性串货和未经我厂允许擅自调整产品市场价格的行为,一经查实,违约方将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次 。若乙方违约且造成后果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市场违约金,同时乙方将承担因违约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金=未付金额_20%_逾期天数 。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且未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从拒货之日起按逾期付款处理 。
4、乙方须按季度完成提货量,如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约定的提货量,甲方有权单方面降低乙方授权代理无权限,并赔偿甲方违约金,其违约金=未提货量金额_30%,违约金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完为止;连续4个季度未完成约定的提货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授权代理,并扣留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市场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