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食堂承包合同( 四 )


3、本合同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违约金-------元 。
第七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外包的物品(按照物品交接清单)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
第八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试行一个月,若双方无异议,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正式生效 。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日内提供食堂就餐管理制度,交甲方审核执行 。
3、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甲方日常就餐的联系人 。随------建设的进行,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调整食堂位置,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
5、本合同如有遗漏之处,可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年 月 日
注: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
第一条:承包地址: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安源新区韶山路) 。
第二条:承包方式:甲方提供食堂的基本条件(厨房、灶台、餐厅、餐桌等),厨具由乙方自行配置,甲方按月收取承包费和水电费用(包括餐厅空调电费) 。
第三条:承包费、承包期限:承包费每月 元,;承包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8:00,午餐12:00—13: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甲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由用餐人自定,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凭甲方员工用餐卡用餐甲方每张卡2元结算 。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食堂的基本条件(厨房、灶台、餐厅、餐桌等) 。
(2)甲方负责维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甲方收取乙方的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用水价格标准收取 。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甲方员工为主,周一至周五中午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 。要做到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食堂安静、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