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他人微信红包或构成盗窃罪

近日 , 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案件 ,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 , 罚金2400元 。2020年1月 , 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 , 当日抢了2个红包 , 共计300元 , 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 。随后 , 李某再次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 , 共计900元 。
律师表示 , 发红包者自愿在群内发放金额不等、份数不等的红包 , 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与关系 , 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 。但偷抢具有专门属性、指向特定权利人的红包 , 则涉嫌违法乃至犯罪 。金额较大者构成盗窃罪 。#群内抢他人专属红包或构成盗窃罪# 。
【抢他人微信红包或构成盗窃罪】 抢他人微信红包或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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