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写法怎么样?( 三 )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 。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4)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
(5)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
(7)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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