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买卖合同( 二 )


数 量
单 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 标准 。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交付产品按 标准检验 , 有异议在30日提出有效 。
第四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 , 不回收 。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 时起转移 ,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 , 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 标准检验 。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一) 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 依法成立时生效 。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章):淮安市博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淮安市西安路十八号
法定代表人:邢光仁
居民身份证代码:
委托代管人:
电 话:051783053117
开户银行:350501040002555
帐 号:445101040000456
邮政编码:223001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代码:
委托代管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防水材料买卖合同


出卖人:淮安市博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XX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 的 名 称
牌 号商 标
规 格型 号
生 产厂 家
计 量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 标准 。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交付产品按 标准检验 , 有异议在30日提出有效 。
第四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 , 不回收 。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及供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