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13)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遇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
知另一方 。
第九条、争议解决
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属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
第十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30 日提出书面意见,如单方提出不再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对方 。
第十一条、附则
1、甲、乙双方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外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企业信息 。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日期:日期:

委托服务合同


【恒昌〃上城】
前期物业管理






二〇年月
【恒昌·上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广元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广元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恒昌〃上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恒昌〃上城】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遂宁市射洪县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除上述进入了物业管理成本的共管服务外,乙方还有可能提供由委托人与乙方自行协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其他专项服务,例如:
1、接受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甲方委托,进行邻里中心、停车场等有偿经营性服务;
2、项目销售后接受部分业主的专项委托,提供业主独立需要的个性化有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