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劳动合同( 十 )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继续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 。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就此合同内容向第三方保密 。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