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十 )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 。甲方如继续将房产对外出租,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其它潜在意向租户的租赁方案(包括租金和条件).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续租要求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前,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 。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间提出续租要求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法人或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
十四、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纠纷应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方式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司法部门裁决 。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
十六、付房屋租赁证明材料、消防意见书及房屋平面图 。
十七、补充条款: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就近免费公共卫生间 。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出入车辆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保证乙方门前无占道行为 。
3、甲方保证该商业街区内不再引进其他超市或便利店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