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协议书(16)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转让的协议书


甲方(土地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就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五宗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
一、项目概况
1、甲方现有五宗地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广深公路右侧西部开发区,现状为平地 。
2、根据资料显示,甲方五宗地连成一片,于1991年10月11日已在深圳市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深规土规许字
[1997]0052号,容积率1.6(见附件)并分别办理了房产证、深房地字第5000076803号,总面积22485平方米(见附件) 。
3、因地方欠下债务该土地所有手续已被法院查封,作为抵押债务 。
4、法院已委托其律师事务所办理该土地转让事宜 。
二、转让条件
1、土地一口价为300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22485X3000=67.455.000元人民币(含地价) 。乙方一次性付款到甲方帐户 。
2、甲方负责将土地所有手续、房产证、建设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在办理更改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3、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时间是从1991年10月11日—20xx年10月10日,用途为商服、住宅 。现时间已过去了18年,由甲方向乙方补偿相应费用价为100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