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协议书( 十 )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等 。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