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协议书(17)


3.2.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
3.2.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
3.2.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
3.3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接洽人,接洽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 。接洽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
3.3.1 甲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3.3.2 乙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四、 声明与保证
4.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4.1.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
4.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
4.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2.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
五、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保密;双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
六、 其他约定
6.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 。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6.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
6.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
6.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七、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
7.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