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书( 三 )


1.2.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具体应承担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产品配方,产品检测报告,工程信息,经营信息(产品定价,经营策略等),不得私自收集客户信息,生产配方等商业秘密 。
1.2.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的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守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
1.2.4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处,乙方作为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
1.2.5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其他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诺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
1.2.6乙方承诺,在其离职后两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
1.2.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费用和侵权赔偿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或追偿 。
1.2.8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内,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
1.2.9乙方承诺,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直接、间接或者试图影响本企业的客户关系,使用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引诱、或拉拢在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本企业,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因职务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离职交接时无条件返还甲方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