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 五 )


九、附属设施的过户
1.电话、宽带
过户时限:
2.有线电视
过户时限:
3.燃气
过户时限:
4.水
过户时限:
5.电
过户时限:
6.暖气
过户时限:
十、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1、双方确认,自产权过户办理完毕之日起,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乙方全部享有,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无权对该房屋做出任何处分 。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一笔购房款之日,将相关权证资料交由乙方保管,如房产质量存在瑕疵或有其他必需由甲方配合才能处理的情况,甲方必须配合处理 。
十一、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内容真实、完整、全面,没有任何隐瞒和保留,否则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导致乙方无法取得产权登记的,甲方承诺将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
房屋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2.甲方承诺此次转让为不可撤销的转让,即在乙方按约定支付价款后,甲方不得拒绝转让房屋,也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该房屋,否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向第三人转让无效 。如果甲方向第三人转让该房屋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的,甲方承诺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转让价款一倍的违约金 。
3.甲方保证不欠付任何基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而产生的税、费,如有欠费,甲方承担全部欠费及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并且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签订、生效以及履行发生争议并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三、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共有人):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时间: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